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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示凹印油墨标准:VOCs允许限值由30%降为5%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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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保部官网正式发布了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与柔印油墨(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要求有关单位就《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71010日前反馈至环保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2007)颁布于2007年,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占据油墨产品半壁江山的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的环保发展方向,使油墨生产企业了解到国内外产品的环境保护要求,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

随着绿色印刷的推广实施,该标准也成为印刷相关标准实施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变化,现行的环境标志标准对部分企业来说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就其中最主要的环境指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来说,HJ/T371-2007已不符合国家VOCs减排政策的需要。

HJ/T371-2007制订时已了解到,由于国内印刷设备的要求,溶剂基凹印油墨在上印刷机前一般还需要加入稀释剂调节黏度,以满足印刷机的使用条件,而溶剂的排放主要通过设备的后期回收进行削减,因此HJ/T371-2007中并未规定溶剂基凹印油墨的VOCs含量,反而对水基油墨的VOCs限量规定为30%

2010年前后,在绿色印刷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绝大部分印刷厂并未加装溶剂回收装置,或加装后发现运行成本高而不愿意使用,使得大量溶剂直接排放至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在VOCs减排的大政策下,原标准HJ/T371-2007对溶剂基油墨VOCs控制寄希望于印刷厂的末端治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绿色印刷的源头控制——即凹印和柔印油墨的水性化转变已迫在眉睫。

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51),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修订HJ/T 371-2007)(项目编号2013-HB-01)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2013年立项,至20176月,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完成。

2017628日,环保部科技司主持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来自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的代表共12人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审查通过了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上报环保部申请对外征求意见。

按意见稿,较原标准******变化是:VOCs限量由30%改为5%

据测算,凹版印刷过程中,使用1kg溶剂型油墨至少需要向环境中排放3.7kg溶剂,这既包括了添加在油墨里的溶剂,也包括了稀释和清洗时所消耗的溶剂。按照2015年油墨总产量70万吨的数据计算,凹印油墨约占总产量的39%,柔印油墨约占总产量的11%。其中柔印油墨的水性化程度较高,按照90%计算,但凹印油墨近99%为溶剂型(包括醇水型),因此按照溶剂型油墨占油墨总量的40%计算,产量约为28万吨。按照1kg油墨向环境中排放3.7kg溶剂计算,如全部替换为VOCs低于5%的水性油墨,可减排VOCs100万吨,占全国VOCs排放量3100万吨的3.2%因此,借助环境标志标准的影响力引导和推动行业内的水性化转变对于大气污染物VOCs的减排具有重要意义。